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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

来源:收购库存回收网络整理作者:义乌收购库存文体用品收购发布时间:2021-09-04 18: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为尽快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处置其名下部分资产,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其何时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以及能否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二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二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38号),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一、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称,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度期末余额为4.65亿元、2020年度期末余额为13.70亿元,控股股东承诺于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请结合你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情况,明确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归还占用你公司资金的具体时间、措施及可行性。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承诺函,其为尽快解决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承诺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力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尽快继续归还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承诺与年报中承诺归还占用资金期限不存在冲突情况,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承诺期限提前为控股股东积极践行还款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体现。

  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上述资金可正常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无权利瑕疵。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降至106,986.66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截至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了多次沟通,详细询问了解其筹款进度与现状,控股股东正在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此外控股股东名下有部分实体资产正在对外出售处置,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多方进行沟通洽谈。鉴于控股股股东正与相关方就相关合作事宜进行沟通、洽谈、协商,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基于上述事实并根据事项进展,控股股东已申请将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期限延期至2020年11月30日前。公司已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的议案》,并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查询,截至2020年10月31日,控股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基于上述情况,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形,其能否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承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只有在收到其归还的占用资金后方可确认其可行性。

  公司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切实履行还款承诺,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事项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问题二、《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司法冻结金额2.22万元、司法划扣金额609.97万元;2018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及募集资金专户资金金额2.93亿元,控股股东已于2019年3月全部归还,暂未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挪用募集资金1,534万元。其中,1,139万元募集资金通过第三方公司被转移至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剩余395万元仍被关联方天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