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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 政府可购滞销写字楼当

来源:收购库存回收网络整理作者:义乌回收库存箱包发布时间:2021-08-01 09:55

 

  早报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中显示,山东将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此外还指出,将把房产租赁作为重点行业来培育,大力盘活闲置住房,努力降低房屋空置率。

   要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

  方案指出,要加快转变房地产供应和消费模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着眼于促进产城融合、繁荣发展服务业,转变房地产开发模式,适度降低商品住宅供应比重,由相对单一的居住型产品向多元化产品转变,积极发展跨界地产,如工业地产、旅游地产、商务地产等。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努力消化库存商品房。

  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控制土地投放和开发项目建设进度,精心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落实国家金融、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政策,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购房者的支付能力和信心。活跃住房二级市场,促进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有效释放。

   可收购商品房作保障房

  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比重,引导被安置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比重,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确实需要的,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商品房或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

   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

  方案还指出,满足农村转移人口住房需求。适应我省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特点,瞄准农村市场,重点面向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提供或改造符合其需求的商品住房,突出完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设施,加快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去库存化进程。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各地可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岗教师、支教教师、顶岗实习师范生和在岗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县级市、区政府驻地)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

  创新消化库存商品房。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创客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多赢。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大力盘活闲置住房

  转变房屋消费模式,发展房产租赁市场。引导城镇新就业人员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改善”的住房观念,促进住房梯度消费。把房产租赁作为重点行业来培育,大力盘活闲置住房,努力降低房屋空置率,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减轻青年人购房压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兼营住房租赁业务,为城市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提供稳定居所。支持开发企业租售并举,鼓励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对外出租,鼓励划拨资产或投资兴办住房租赁经营企业,鼓励与住房租赁经营企业长期战略合作。鼓励开发企业长期持有工业、物流、商业、商务地产和养老、旅游、体育等设施,向社会提供租赁和运营服务。(青岛早报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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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中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另外,还将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将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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