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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一心堂: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曾理春先生个体经营药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

来源:收购库存回收网络整理作者:义乌回收库存针织品发布时间:2021-08-11 08:53

 

[收购]一心堂: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曾理春先生个体经营药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8:04:32 中财网    

[收购]一心堂: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曾理春先生个体经营药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6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曾理春
先生个体经营药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项目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后的并购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
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原有
业务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门店租赁房产成本上升风险。随着近几年来全国房价的不断上涨,房
屋的租赁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将给公司带来营业场所租金成本提高的风险。


(三)门店租赁房产不能续租的风险。公司大部分门店通过租赁房产经营,
虽然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公司与大部分租赁房产的业主签署了3年或3年以
上的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但是仍可能因多种不确定因素而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房产租赁期限届满后,出
租方大幅度提高房屋租赁价格或不再续约;房产可能面临拆迁、改建及周边规划
发生变化等,都有可能对该药店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行业管理政策变化风险。医药行业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容易受到国家
及地方相关政策的影响。随着近年来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了公费
医疗体制改革政策、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新医改政策,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
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相
关的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尤其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药品降价风险。近年来,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多次调控,对药品零售


价格的上限实施限制,对超过限价售药企业进行处罚。大幅度的降价措施,进一
步压缩了药品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排除进一
步扩大限价范围,增大限价幅度的可能性。公司虽然建有较为完备的区域营销网
络,对上游供货商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通过降低进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保证
自身利益,但仍存在因国家进一步限制药品价格,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六)药品安全风险。公司所处的医药流通行业对药品安全的要求非常高,
如果质量控制的某个环节出现疏忽,影响药品安全,本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自公司成立
以来,对所有销售药品质量均进行严格的把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药品进货管理程
序》、《商品验收管理制度》、《供应商评审管理办法》、《三级质量管理办法》、
《质检抽(送)样管理办法》、《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
通过了GSP、GMP的认证,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所生产、采购药品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药品质量问
题。但公司在对所采购药品进行质检时,因无法实现全检,故在经营中仍存在药
品安全的风险。


(七)行业竞争风险。药品零售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的业务创新正
在不断发生变化,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可
能面临市场份额下滑的风险。


(八)连锁门店管理风险。随着营销网络拓展,公司的连锁门店管理半径也
在增加。门店数量的增加,给公司的门店管理带来压力,具体包括选址、配送、
资金调度、营销和人员等。尽管公司近几年大力建设信息系统,在各省级区域建
立物流基地,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以提高连锁门店的管理能力,但随着营销半径
增大后,公司的管理能力以及配套能力都要适应门店的增长,这会给公司的管理
带来一定的压力。如果管理能力不能达到要求,将会出现销售下降、品牌弱化、
供货体系紊乱等问题,从而导致经营利润的降低。




一、交易概述


(一)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业务定位及发展规划,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一心堂”)拟以不超过1,754万元购买曾理春先生个体经营药店合
计8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其中不超过1,319万元用于支付门店转让费及购买其
附属资产(不含存货)、不超过435万元用于购买门店库存商品(所属实物资产
及存货部分根据双方实际盘点结算)。本次收购曾理春先生个体经营药店的资金
为四川一心堂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购曾理春先生个
体经营药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审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注册号

经营范围

绵阳市安
州区花荄
老百姓启
星加盟药


2013年6
月20日

绵阳市安
州区花荄
启明星大


曾理春

510724600159422

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
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制剂、保健品、日化用品销售。


绵阳市游
仙区老百
姓益丰加
盟药店

2013年6
月18日

绵阳市游
仙区魏城
镇先锋路6


曾理春

510704600167986

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
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制剂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类、二
类医疗器械(需相关部门批准的除外)、日用
杂品、日化用品、小百货零售。


平武县龙
安镇老百
姓大药房
春立加盟
连锁店

2013年7
月16日

平武县龙
安镇飞龙
路中段92


曾理春

510727600064549

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
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制剂;医疗器械、日用百货、保健食品
零售。





绵阳市安
州区花荄
老百姓立
菲加盟药


2013年6
月20日

绵阳市安
州区花荄
镇益昌路

曾理春

510724600159439

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
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制剂、保健食品、日化用品、一类医疗
器械、预包装食品销售。


平武县龙
安镇老百
姓大药房
立春加盟
连锁店

2013年4
月25日

绵阳市平
武县龙安
镇西街27
号5号4号
门面

曾理春

510727600063191

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
械、抗生素、化学制剂、日用百货、保健食品
零售。


北川羌族
自治县安
昌镇老百
姓大药房
理中加盟


2013年5
月23日

北川羌族
自治县安
昌镇东风
路4号

曾理春

510726600095032

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
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制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
年1月14日)保健品、日化品百货、一类医疗
器械(不需前置许可的医疗器械)销售。


绵阳城区
老百姓菲
菲加盟药


2013年6
月27日

绵阳市涪
城区临园
路西段27
号银珠大
厦3号门


曾理春

510700600028362

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
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制剂、医疗器械{一类(不需要办理《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二类)}、日用品百货
零售。


盐亭县云
溪镇元森
泰大药房

2012年11
月28日

盐亭县云
溪镇云溪
下街
190-196号

曾理春

510723600153685

零售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
(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
剂、抗生素制剂;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许可
证至2016年4月18日止)。






2.本公司已收到曾理春先生个体经营药店关于其独立性的《确认函》,该《确
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老百姓启星加盟药房、绵阳市游仙区老百姓益丰加盟药
店、平武县龙安镇老百姓大药房春立加盟连锁店、绵阳市安州区花荄老百姓立菲
加盟药房、平武县龙安镇老百姓大药房立春加盟连锁店、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
老百姓大药房理中加盟店、绵阳城区老百姓菲菲加盟药店、盐亭县云溪镇元森泰
大药房(以下简称“绵阳市老百姓”),是8家由曾理春(以下简称“本人”)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本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现确认,自绵阳市老百姓成立之日起至今,本人及绵阳市老百姓独立于老百姓大
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3,股票简称:老百姓)、益丰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39,股票简称:益丰药房)及上述两家公司


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绵阳市老百姓与老百姓、益丰
药房及该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持股关系,亦
未被上述两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本人谨此
确认本确认函的内容为真实及正确,如上述确认内容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本
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截止目前,曾理春先生个体经营药店8家门店相关标的资产不存在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三、交易标的资产情况

四川一心堂拟收购的曾理春先生个体经营药店合计8家门店,门店分布于绵
阳市境内各区、县,店均面积约为165.32平方米。具体如下:

区县

门店数(家)

面积(㎡)

安州区

2

405.54

游仙区

1

130.00

平武县

2

247.00

北川羌族自治县

1

240.00

涪城区

1

160.00

盐亭县

1

140.00

合计

8

1322.54





四、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曾理春先生个体经营药店的资金为四川一心堂自有资金。




五、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6)第A132号为依据,经双方共
同协商一致后初步确定交易价格为不超过1,754万元,其中不超过1,319万元用
于支付门店转让费及购买其附属资产(不含存货)、不超过435万元用于购买门
店库存商品(所属实物资产及存货部分根据双方实际盘点结算)。


关于转让价调整的特殊说明:


(一)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以曾理春(以下简称“甲方”)所转让给四川一
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8家标的门店在2015年11月1
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各门店正常、合规的含税销售总额(以下简称“标
的门店年含税销售总额”)为作价依据,该销售额不包括甲方内销、促销、礼品
等非正常性销售的销售额。本次交易价款按照该含税销售总额的 0.6 倍作价
(即:转让费=标的门店年含税销售总额× 60 %)。

(二)甲方承诺该8家标的门店年含税销售总额为人民币 2,198万元,大
写: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捌万元整(以下简称“期初估值”),按双方协商定价
原则核算,本次交易暂定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31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
叁佰壹拾玖万元整),最终转让价款按如下条约定核算。

(三)本次交易转让费总价款最终确认方式


在药店转让协议生效且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转让款后的60日内,甲方负
责注销标的门店原经营证照资质,并负责协助乙方将全部药店的经营证照资质办
理完成,达到乙方正常经营条件后,由甲方及现有管理团队按乙方规范要求继续
经营3个月(以下简称“过渡期”,过渡期是指自药店转让协议约定所有药店盘
点交割完成后,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由甲方开始经营时间,由甲方及现有管理团
队继续经营3个月。),但过渡期开始起算时间最迟不超过经营证照资质办理为
乙方后的30日,过渡期满后一个月内,由乙方指定财务人员对甲方经营期间的
销售额、毛利率进行评估核实,并依据评估结果按甲方经营的过渡期的年含税销
售总额(年含税销售总额=甲方经营的过渡期内标的门店月均含税销售额×12)
作为核算最终转让费总价款的基数。


1.若经乙方评估,在甲方经营的过渡期的年含税销售总额完成“期初估值”

的95%-120%,,则转让费总额按年销售总额的 0.6 倍作价,即:转让费总价款=
过渡期实际月均含税销售额×12×0.6。


2.若经乙方评估,在甲方经营的过渡期的年含税销售总额大于“期初估值”

的80%(含本数)但小于95%的,则转让费总额按年销售总额的 0.5倍作价,即:
转让费总价款=过渡期实际月均含税销售额×12×0.5。


3.若经乙方评估,在甲方经营的过渡期的年含税销售总额大于“期初估值”

的70%(含本数)但小于80%的,则转让费总额按过渡期年销售总额的 0.4倍作


价,即:转让费总价款=过渡期实际月均含税销售额×12×0.4。


4.若经乙方评估,在甲方经营的过渡期的年含税销售总额小于“期初估值”

的70%,则转让费总额按过渡期年销售总额的 0.3倍作价,即:转让费总价款=过
渡期实际月均含税销售额×12×0.3。


5.双方约定,本次交易的最终转让费总额不得超过1,582万元(大写:人民
币壹仟伍佰捌拾贰万元整),即:转让费总价款=“期初估值”×120%×0.6。


6.若经乙方评估,在甲方经营的过渡期标的门店的月均毛利率(即:月均毛
利率=月均毛利额/月均营业收入)若低于35%的,则乙方可在最终测算的转让费
总额中进行等比例扣减,扣减金额计算公式为:扣减金额=(35% - 过渡期实际
月均毛利率)/35%×按实际销售测算的转让费总额。


7.本次交易,如甲方有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条件及经营指标的,由乙方依据本
合同相关条款,从应付甲方的转让费总额中做对应核算与扣减。


(四)本次交易,除标的门店商品根据双方另行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进
行结算与支付外,乙方所支付甲方的转让费包括标的门店的店内所有设施设备、
装修及附属、经营场所承租权、经营销售信息等资产和经营权益的整体转让。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确定四川一心堂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754万元人民币购买曾理春
先生个体经营药店资产及存货。其中不超过1,319万元用于支付门店转让费及购
买其附属资产(不含存货),不超过435万元用于购买门店库存商品(所属实物
资产及存货部分根据双方实际盘点结算)。交易双方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就此项交易签署《药店转让协议》,在签署药店转让协议之日起45日内完成工
商变更手续。




七、收购目的及影响

1、通过收购曾理春先生个体经营药店,将为公司加强巩固四川市场,扩大
公司覆盖范围,综合提升本公司竞争力。


2、本次交易使用现金购买,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3、本次交易为资产收购,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预计标


的门店2017年营业收入为2,133.86万元,预计增加净利润178.86万元。




备查文件:

1、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
2、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
3、 《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拟购买绵阳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
属直营药店及加盟店网点项目评估报告书》;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