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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行粮食流通依法治理新闻通

来源:收购库存回收网络整理作者:义乌回收库存玩具发布时间:2021-08-07 11:25

 

  原标题:7月28日粮食和储备局举行粮食流通依法治理有关情况新闻通气会

  7月28日,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行新闻通气会,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出席发布会,介绍推动粮食流通依法治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方进主持新闻发布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方进: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

  欢迎大家出席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通气会。今天我们将向大家通报推动粮食流通依法治理有关情况。出席今天通气会的是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我是局办公室主任方进。

  今天我们邀请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新闻社、农民日报、中国科学报、中国商报、新京报,新华网、中国网、央视网、农视网,中国粮食经济、粮油市场报等媒体记者。在此,我们对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在,请钟海涛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将向大家介绍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依法治理有关情况。

  一、制定《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压实各方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储备承储企业和粮食储备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该办法重点规定了粮食储备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应当予以问责情形。

  (一)对粮食储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形。主要包括八种:一是,政府储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二是,不执行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政策或者消极应付、变通执行,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积极作为、未有效处置的;三是,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四是,内部管控不规范,重要管理档案、账簿及原始凭证等材料严重缺失、伪造或者篡改的;五是,发现储备粮数量、质量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或者发现危及粮食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告的;六是,拒绝、阻挠、干涉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七是,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未按要求责令企业整改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的;八是,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二)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形。主要包括十种:一是,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是,违反规定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是,发现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不责成相关承储企业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导致事态严重恶化的;五是,接到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处理的;六是,干预储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检查不客观、公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七是,在行政活动中,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的;八是,利用职权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九是,拒不执行上级提出的问责决定,履行问责职责不到位的;十是,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同时,办法还对问责线索调查、问责方式与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粮食储备问责办法》,将进一步督促粮食储备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大国粮仓”,确保粮食储备安全!

  二、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强势开局、成效初显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从今年6月起,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决定利用半年时间,组织全国粮食和储备部门集中开展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主动履职,勇于担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两个月来,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统一部署,闻令而动,敢于担当,稳步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