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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丽盛:关于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来源:收购库存回收网络整理作者:义乌收购库存玩具发布时间:2021-01-29 15:37

 

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立信中联专复字[2020]D-0134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CPA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CPA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立信中联专复字[2020]D-013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丽盛”或“公司”或“集团”)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师,按照贵司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3号的要求,现就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回复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苏州普丽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出售部分生产经营用地及厂房,价格为11,680万元,本次出售产生净利润3,025.38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厂房搬迁。

(1)请说明出售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交易定价依据,处置收益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转让款10,512万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列示政府土地回购款期末余额为11,680万元,请核实相关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收土地回购款。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出售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相关问题

(一)出售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当前出售的土地、房产,主要用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苏州普丽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出售的厂区内,主要由三栋厂房构成,分别用于母公司和苏州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厂房搬迁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

考虑未来厂房的搬迁,公司预期苏州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原因为:1、公司对苏州食品的厂房搬迁规划尚未确定,未来厂房搬迁时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2、在准备搬迁工作的过程中,苏州食品 2019年度已经开始逐步缩减了生产规模。2019 年度,苏州食品全年对外营业收入金额为 20,741,327.48 元,在公司总收入中占比仅为 3.24%;全年净利润金额为 27,968,986.46 元,扣除资产处置损益 30,253,828.40 元后,实际亏损-2,284,841.94 元,因此苏州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对公司整体层面影响较小。

厂房的搬迁对母公司的影响较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前已经在上海市金山区山阳厂区建设了新的厂房用于母公司的生产,该厂房预计于年内竣工,母公司的生产线将迁入新的厂房内进行生产。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出售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较小。

(二)交易定价依据

2018 年 10 月起,公司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吴江区管委会”)就苏州食品的土地、房产交易的可行性及交易价格开始协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委托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苏明(苏州)房地估字(2018)第1024-17 号《房地产估值报告》,上述土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11,256.11 万元。交易双方依据上述土地房屋评估价值,并适当考虑其他搬迁费用,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11,680 万元。2019 年 1 月,双方对交易价格达成一致后,签署了《土地房产回购协议书》。

(三)处置收益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

依据上述《土地房产回购协议书》,回购总价款为 11,680.00 万元,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 1,176.54 万元;厂房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6,287.80万元;无法搬迁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搬迁费用共计 1,190.28 万元;公司对该部分资产的会计处理,是以协议约定的回购总价款,扣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净值、厂房等固定资产净值以及无法搬迁造成的损失和搬迁费用后,将余额3,025.38 万元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

综上所述,会计师核查认为: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关于年报中公司已收到转让款和期末余额的相关问题

根据《土地房产回购协议书》,苏州食品移交不动产权证并经查验无抵押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吴江区管委会支付苏州食品成交价的 50%;吴江区管委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和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 40%;苏州食品搬迁结束,并将土地、厂房移交吴江区管委会后 15 个工作日内,吴江区管委会支付剩余的 10%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