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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小型家电回收法》与《家电回收法》有

来源:收购库存回收网络整理作者:义乌回收库存发布时间:2020-12-3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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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4月1日开始施行《小型家电回收法》。该法的正式名称是《废旧小型电子产物等再资源化促进法》。实行这项法令的目的是,对废旧小型电子产物中利用的金属等有用资源举办回收操作。

实施内容因处所当局而异

《小型家电回收法》规定,由处所当局和认定企业回收手机、数码相机、游戏机、电话机及传真机等各类小型家电产物,然后对个中含有的根基金属(铁和铜等)、罕有金属(金、银、锂、铂等)等举办回收操作。

那么,该法与2001年4月1日施行的《家电回收法》(《特定家用电器再商品化法》)有什么差别?下面归纳了二者的差别之处。

日本的《小型家电回收法》与《家电回收法》有

 
■《家电回收法》与《小型家电回收法》的差别■  

首先,东西品种差别。《家电回收法》仅限于电视、空调、冰箱和冰柜、洗衣机和烘干机这4种大型家电,采取由零售商举办回收、制造商举办回收操作的流程。

而《小型家电回收法》规定,由处所当局(市町村)举办回收,认定企业举办回收操作。东西品种、回收要领以及消费者在回收时所需包袱的用度等因处所当局而各不沟通。并非所有处所当局都从2013年4月开始实行,而是由已经做好筹备的处所当局先开始实行。关于这点有些欠好领略。

以东京都为例,停止2013年3月底,港区、文京区、足立区、练马区、八王子市及武藏野市等14个市区町率先实行了《小型家电回收法》,4月,葛饰区、江户川区及立川市等19个市区町也开始实行。但今朝还没有推广到所有市区町村。由于采取市区町村与认定企业相助实施回收操作的体制,因此回收时的本钱承担和有无提供支持的企业,成为无法统一实行此项法令的主要因素。

尽量如此,4月仍有许多处所当局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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