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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然刊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来源:收购库存回收网络整理作者:库存收购发布时间:2020-09-21 05:09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刊行人声明

  本招股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家提供有关本次刊行的扼要环境,并不包罗招股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抉择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抉择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本身的股票经纪人、状师、管帐师或其他专业参谋。

  刊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打点人员理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实、误导性告诉或重大漏掉,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包袱个别和连带的法令责任。

  公司认真人和主管管帐事情的认真人、管帐机构认真人担保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管帐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当局部门对本次刊行所作的任何抉择或意见,均不表白其对刊行人股票的代价可能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可能担保。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告诉。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实际节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理睬

  本次刊行前,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明牌珠宝”或“刊行人”)的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团体有限公司(简称“日月团体”)和其他股东永盛国际投资团体有限公司(简称“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日月控股”)、绍兴县携行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携行商业”)、绍兴县鑫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鑫富投资”)别离出具理睬函,理睬自公司首次公然刊行的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打点其持有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刊行前,公司实际节制人之一虞阿五理睬:自公司首次公然刊行的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打点其持有的日月团体、永盛国际、日月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日月团体、永盛国际、日月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公司实际节制人之一虞兔良理睬:自公司首次公然刊行的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打点本人持有的日月团体、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商业的股权,也不由日月团体、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商业回购该部分股权。

  本次刊行前,本公司股东联众投资、博时投资、永丰商务、恒瑞泰富别离理睬:自公司首次公然刊行的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打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按照公司2010年5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决策,公司积年滚存利润和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刊行前所发生的利润,均由刊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原质料价值颠簸风险

  公司产物的主要原质料为黄金和铂金,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公司黄金和铂金饰品本钱占主营业务本钱的93.55%、93.92%和94.40%,个中黄金饰品本钱占主营业务本钱的64.83%、67.91%和78.94%,铂金饰品本钱占主营业务本钱的28.72%、26.01%和15.46%。

  公司黄金、铂金原质料通过金交所采购,而金交所黄金、铂金价值受国内外经济形势、通货膨胀、供求变革以及地缘政治等庞大因素影响,金交所黄金、铂金价值呈颠簸走势。

  公司产物价值与金交所黄金、铂金价值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采取产物销售价值随原质料价值颠簸而调解的定价政策,库存商品本钱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若黄金、铂金原质料价值一连上涨,则公司可直接通过调解产物销售价值得到谋划收益。若黄金、铂金等原质料价值下跌,公司直接面临着产物销售价值下降给谋划业绩带来的压力。

  从2003年至2010年黄金、铂金原质料价值走势来看,除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从2003年至2010年黄金、铂金原质料价值走势来看,除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黄金、铂金价值下跌外,其历久走势呈上涨态势。金交所2003年至2010年黄金、铂金原质料每年价值改观环境如下:

  

  

  年度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黄金  

  19.96%  

  6.13%  

  15.99%  

  15.43%  

  22.16%  

  -3.2%  

  28.76%  

  24.89%  

  

  

  铂金  

  17.29%  

  5.81%  

  10.96%  

  10.85%  

  26.20%  

  -41.64%  

  54.41%  

  14.54%  

  

  

  

  注:上述价值改观幅度为当年年初金交所的开盘价与年末收盘价间的增减变革幅度。